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的信访请求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