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的信访请求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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