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促进 第三十条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促进 第三十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积极推广体育项目,承接、举办专项体育赛事,组织其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给予指导、培训和支持。本市支持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开展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交流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