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促进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促进 第三十一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委派,向群众性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