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促进 第二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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