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支持公民和全社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