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历史名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