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公园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公园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本市公益性公园应当以政府组织建设为主导。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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