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公园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公园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新建公园应当尽可能选择历史、文化等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建造公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