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计划报告书等。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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