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路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损毁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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