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本市公路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与国家公路网规划、区域公路网规划、本市城市道路网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公路规划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