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的确定办法,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