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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