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