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按照规定开具收费票据;
(三)按照公示规范设置公示牌;
(四)及时提示路况、通行和预警信息;
(五)按照标准规范,加强服务区的建设和管理。
遇有交通流量过大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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