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五章 收费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推行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新建收费公路应当同步建设不停车收费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