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