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九条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