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承包经营方式应当根据当地生产力水平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