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应当为成员提供农业机械化的相关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宣传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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