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六条 鼓励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现场观摩、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和农业机械作业、维修、管理等高技术人员培养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