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推广、生产、销售、维修、作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
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推广、生产、销售、维修、作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