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六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支持开发节能减排、低碳和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