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八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八条 鼓励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和使用者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开展技术改进和技术革新活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市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