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七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七条 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本市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计划。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创新奖励等方面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攻关予以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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