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十一条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十一条 市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由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