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