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合同即为成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