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合同即为成立。
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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