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荒山租赁,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订立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