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十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十条 荒山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开发限期一般不超过5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