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应当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统一的审计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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