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应当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统一的审计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