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社员或者职工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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