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