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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