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五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