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