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