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 第十二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 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根据需要编制专项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