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程监管、重点控制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与服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的共同治理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