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实验动物的预防免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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