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实验动物的预防免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