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付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辖区预付卡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