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自律管理、自我约束,引导会员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根据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特点和业务开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经营者提示预付卡兑付风险,协助化解预付卡消费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