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