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