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