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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