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审核义务,诱导食品浪费或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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