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八条 餐饮外卖平台违反本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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