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营销方式,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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