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八条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第二章 扶持和保障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野生中草药资源,支持人工种植中草药和野生中草药代用品的研究与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