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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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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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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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