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 古树名木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担;抢救、复壮费用,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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